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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夥開葷買春 慘遭取締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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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6-02 18:05   更新日期: 2013-06-02 23:01   天眼日報記者 田進江 / 高雄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田進江/高雄市報導】

位於高雄市苓雅區苓雅一路360號「花語美容名店」為民眾檢舉經營色情且為苓雅分局多次取締、移送法辦之不良店家,近日警方派員密訪複查,店方依舊不改前非,容留女子並媒介與男客從事全套性交易,執行取締之行政組在102年6月1日1時許(深夜) 持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實施取締,當場查獲該店負責人吳O沭及員工吳O益、蘇O元等3人媒介引領5名男客與店內5位小姐在各別包廂內從事全套性交易行為,該案警方一共依法查辦13人分別涉嫌違犯刑法妨害風化罪及社會秩序維護法妨害風俗罪。

警方取締時發現該店登記負責人吳O沭當場在店內負責媒介女子與男客姦淫且還雇有吳O益、蘇O元二名助理協助,警方詢問吳O沭何以不畏取締,依然故我,不怕法律制裁。負責人吳O沭表示不是不怕,而是無一技之長且該處已契約承租,投入資金,心存僥倖要拼賺現金,以濟官司開銷,不意警方取締步驟如此密集,實在不該與警方對抗。店內女子多為原藉大陸,嫁入台灣後離婚外出謀生。

警方查獲之5名買春男客中有3名同年男子是好友,相約結夥前來市中心尋芳,多方搜尋找到該店謀求刺激,没想一陣快意之後下樓即遭警方取締,這下刺激更大了,連買春紀録都有了,私下相互嘲笑彼此是「嫖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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