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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要求食品廠商應積極回應消費者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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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6-05 12:02   更新日期: 2013-06-05 12:02   天眼日報記者 高鈺蘭 / 新北市 分享  

【天眼日報記者高鈺蘭/新北市分享】

近來發生不肖廠商將工業用之順丁烯二酸摻入食品級澱粉、使用過期原料及在食品中添加超標防腐劑等戕害人體健康之違法行為,或將上開加有違規添加物之原料販售給不知情之食品業者,導致消費者對市售食品信心盡失。針對這些販售違規食品之廠商或經銷商,新北市政府消保官要求業者,除配合市府衛生局回收、下架相關之違規食品外,對消費者要求辦理退貨及退費,亦須積極回應並從寬處理。

消保官指出,食品廠商製造並銷售違規食品給消費者,實已對消費者之生命、身體、健康及財產造成侵害,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消費者得要求製造商及經銷商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因此消費者若買到衛生機關所公告違規廠商所販售之不良食品,可向原廠商或經銷商辦理退貨及退費,業者則應妥適寬認本次退貨事件,不應僅拘泥於購買單據或發票之提供,而應以更負責任之態度受理退貨,以重拾消費者信心。業者若不願配合,消費者可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網址:http://WWW.cpc.ey.gov.tw/)或至本府法制局網站(網址:http://WWW.law.tpc.gov.tw /)辦理線上消費爭議案件申訴或下載申訴書並傳真(傳真號碼:02-89536837)提出申訴,或親洽本府消費者服務中心辦理臨櫃消費爭議申訴(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9樓東側),本府消保官將依法保護消費者之權益。消保官表示,如果業者未妥善處理本次違規食品事件之民事賠償事宜,導致受損害消費者申訴案件達到一定數量,市府不排除依法協調消保團體進行團體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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