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第三代網站~請多多來站光臨!
當前的位置 : 首頁 > 法令宣導 > 抽查超商飯店賣場粽子,重量餡料皆符標示

抽查超商飯店賣場粽子,重量餡料皆符標示

新聞字體調整: 轉寄 (1) | 推薦 (0) | 書籤 (0)

上傳日期: 2013-06-05 12:06   更新日期: 2013-06-05 12:09   天眼日報記者 蕭金瓶 / 新北市 分享  

【天眼日報記者蕭金瓶/新北市分享】

端午佳節即將到來,各大連鎖超商、飯店也陸續推出端午粽子商品預購活動,量販店也於賣場內提早販賣各品牌粽子,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消保官於端午節前針對7-11、全家、萊爾富、OK、新東陽、翰品酒店、福朋喜來登飯店等業者預售之粽子進行隨機抽樣調查,並至家樂福、愛買、大潤發等量販店現場購買冷凍粽子,就重量、內容物、標示情形進行檢視,為消費者把關。

本次共計調查7-11「鼎泰豐鮮肉粽」、「大億麗緻松阪帝王粽」、全家「紅豆食府綜合粽」、「石門劉家鮑魚粽」、萊爾富「傻瓜干貝櫻花粽」、「南門市場立家湖州火腿鮮肉粽」、OK「圓山大飯店東坡御貝粽」、「六福客棧綜合粽」、新東陽「XO醬糯米雞肉粽」、「野米烤麩鮮菇粽」、翰品酒店「吉栗燒肉粽」、「XO醬小米粽」、「菇菇素肉粽」、福朋喜來登飯店「秘製傳統雞肉粽」、「茶香野菇松阪粽」、「甜蜜黃金粽」、家樂福「黑橋牌廟口粽」、「福源栗子素粽」、愛買「海霸王干貝粽」、「奇美月桃葉花生粽」、大潤發「干貝極品八寶粽」、「呷七碗南台灣大肉粽」等22件粽子商品,調查發現所有粽子實品之重量、內容物(所含餡料)與型錄及包裝上之標示尚稱相符,尚無缺漏餡料之情形。

消保官提醒消費者,購買賣場冷凍粽子應注意包裝是否完整,標示是否清楚,且於賣場審視實品後購買並無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7天猶豫期之適用;倘係透過型錄預購或於網路訂購,則應仔細檢視型錄內容、貨比三家價格不吃虧外,拿到商品時更要注意商品之保存方式、使用方法、保存期限等,如發現商品不符合期待,可在7日內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契約,以保障自身權益。

附檔: 端午商品調查結果 

其它新聞

聯絡我們 網站導覽 線上客服 工作夥伴 小額贊助 Google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