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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供作農業以外用途應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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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6-07 10:35   更新日期: 2013-06-07 10:35   天眼日報記者 呂芳芳 / 台東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呂芳芳/台東縣報導】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及依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及保護區土地,限作農業用地使用者,徵收田賦(目前停徵)。

上開土地課徵田賦之要件,係以不能有作農業用地以外之其他用途為原則。換言之,農地農用或閒置期間係屬徵收田賦範圍,如變更其他用途,其變更使用期間則無徵收田賦之適用。因此,農地如被濫倒廢棄物、採取或堆置土石、放置貨櫃、提供停車或經營民宿、咖啡屋或供營業設施使用及建築與農業經營無關之設施等,已屬變更非農業使用,應改課地價稅。如果您有任何疑問,可利用0800-826969免費電話或撥打該局電話231600分機262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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