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第三代網站~請多多來站光臨!
當前的位置 : 首頁 > 警消新聞 > 永康分局將於102年6月13日執行102年6月份署頒『取締酒後駕車』併分局頒『防制危險駕車』勤務

永康分局將於102年6月13日執行102年6月份署頒『取締酒後駕車』併分局頒『防制危險駕車』勤務

新聞字體調整: 轉寄 (0) | 推薦 (0) | 書籤 (0)

上傳日期: 2013-06-13 18:14   更新日期: 2013-06-13 23:08   天眼日報記者 黃莉寬 / 台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黃莉寬/台南市報導】

因應新修正刑法第185條之3條文及交通部與內政部亦會銜修正公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條文自6月13日生效、實施,警政署為使民眾了解新法令規定並落實執行取締作為,以遏止酒後駕車陋習。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將於102年6月13日執行102年6月份署頒『取締酒後駕車』併分局頒『防制危險駕車』,為保障民眾生活安全屆時將針對轄區各主要道路、易肇事路段全面稽查、攔檢取締,以有效防制交通事故及治安案件發生。

酒後駕車、砂石(大型貨)車超載、超速對交通安全威脅甚鉅,一旦發生交通事故,除本身違規受罰或涉公共危險罪外,極易造成對方及本身身體受傷甚至因而造成死亡。

變造、偽造、未懸掛車牌、無照拼裝車等違規行為從事不法,使警方難以追查,永康分局亦將針對上述重點違規將加強稽查取締,並藉以保障合法。

其它新聞

聯絡我們 網站導覽 線上客服 工作夥伴 小額贊助 Google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