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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議員批台灣蘭花生技園區委外管理弊端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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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6-14 18:16   更新日期: 2013-06-14 18:16   天眼日報記者 田進江 / 台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田進江/台南市報導】

對於台灣蘭花生技園區內管理單位與業者的管理費爭議,擔任市議會建設委員會召集人的市議員蔡淑惠,14日與委員會議員同仁前往現場瞭解,發現承接該管理業務的台灣蘭業公司,因業者未繳管理費而向業者提出法律訴訟,但本身卻積欠市府3年700多萬元的土地租金,但市府迄今仍未追究甚至未提告,且將市府所興建的5間溫室蘭園租金每年900萬元,原應支應公共設施管理費,卻納入自己口袋。蔡淑惠議員認為此案弊端重重,要求市府於一週內追討台蘭公司欠款,並請法制處研議該公司違約事項是否已達終止契約要件,及修改合約,朝業者組成的自治會自我管理,並於7月底的市議會臨時會中做專案報告。

面積廣達175公頃的台灣蘭花生技園區,是市府每年以900萬元租金向台糖承租,並從92年起分5期開發,市府規劃再轉租給蘭花業者的面積為95公頃,目前已與68家業者簽約,轉租80公頃面積,前3期已約有54家業者營業,業者承攬的租金每公頃為4.9萬元,54家業者的租金每年也高達900萬元。

進駐業者除了需繳交土地租金外,還需繳納管理費,而市府也將收取管理費的業務以『促參案』方式,委託台灣蘭業公司負責,雙方的權利義務,是業者以12年的期限投資6千萬元闢建相關設施,至於權利金方式,也分二部分,其一為定額,前二年不用繳交任何費用,第三年起,每年只繳交100萬元給市府即可。另一為營業收入,依營收比例計算,每年營收若低於3千萬元,則無須繳納營收金額,超過3千萬元的營業額,則提撥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二的比例給市府。

蔡淑惠議員表示,業者紛紛向建設委員會陳情,表示台灣蘭業公司根本是做『無本生意』,於99年拿下台灣蘭花生技園區的管理權之後,核算的管理費每平方公尺15元多,業者們無法接受,主要是台灣蘭業公司將該公司所使用的土地,包括停車場與展演場地的管理費用,全由園區內承租的業者吸收,尤其停車場與展演場地,台灣蘭業公司還公開收費,卻只享權利不盡義務,讓其他業者當冤大頭。再者,台灣蘭業公司所提的人事費用201萬3609元,依ROT促參案規定,是不得納入管理費的,其次則是景觀維護人員的薪資218萬3842元,不僅只維護台灣蘭業公司所使用的費為景觀工程而已,且沒有任何憑證證明,完全由該公司喊價,另外,262萬8千元的保全費也與發票不符,該園區既是開放空間,保全根本無功能可言,而水電費262萬8千元,同樣是公私不分,台灣蘭花業者所使用的水電費,包含蘭花公園、環保能源均屬該公司使用空間,竟也由其他業者負責費用,實在很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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