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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課徵田賦都市土地因不可歸責之原因未作農業使用仍應改課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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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6-14 22:12   更新日期: 2013-06-14 22:12   天眼日報記者 曲天佑 / 台東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曲天佑/台東縣報導】

原課徵田賦都市土地因不可歸責之原因未作農業使用仍應改課地價稅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都市土地在公共設施未完竣前,或為依法限制建築、依法不能建築之土地及公共設施保留地課徵田賦規定,係以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始有其適用。因此,前項原符合課徵田賦之都市土地,雖有不可歸責於土地所有權人之原因而閒置不作農業使用或未作農業使用時,亦應改課地價稅。如果您有任何疑問,可利用0800-826969免費電話或撥打該局電話231600分機262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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