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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用地設置高壓電塔等設施,可就作農業使用部分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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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6-14 22:14   更新日期: 2013-06-14 22:14   天眼日報記者 曲天佑 / 台東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曲天佑/台東縣報導】

農業用地設置高壓電塔等設施,可就作農業使用部分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得依據農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並表示,農業用地如有部分面積設置道路、堤防、高壓電塔等依法應辦理徵收而尚未徵收設施,其餘面積仍作農業使用,可檢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就該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部份申請按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1項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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