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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北區業務組-補充保險費扣費明細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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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6-13 21:29   更新日期: 2013-06-15 10:15   新聞發布 行政院衛生署中央... / 桃園市 宣導  

【新聞發布行政院衛生署中央.../桃園市宣導】

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北區業務組-補充保險費扣費明細申報

您好:

二代健保於102年1月1日正式上路囉!貴單位已經申報補充保險費扣費明細了嗎? 依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第10條:扣費義務人,每年1月31日前,將上一年度向保險對象扣取之補充保險費金額,填報扣費明細彙報健保局。 為確保貴單位扣繳資料無誤並能順利申報上傳,建議您若採用本局開發之補充保險費電子申報系統(單機版)軟體並以憑證方式登入(除股利所得於年度可扣抵稅額確定後再行維護並上傳外),建議採以按月方式申報扣費明細。

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北區業務組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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