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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北港分局查獲暴力討債、經營職棒簽賭等犯罪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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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09-07-16 17:43   更新日期: 2009-07-16 17:45   天眼日報記者 方宜玲 / 雲林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方宜玲/雲林縣報導】

臺中地檢署詹檢察官常輝,7月9日凌晨指揮刑事警察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偵六隊三組)、雲林縣警察局北港分局、臺中縣警局刑警大隊等,兵分10多處,在臺中縣市破獲以張0?等為首之暴力討債、經營職棒簽賭等犯罪集團,查獲主嫌張0?、張0昌、陳0門、謝0彰等10餘人涉案,查嫌犯對外以綽號「王先生」為首之犯罪集團豢養小弟,於臺中縣、市地區以放貸及催討債務為業;對於無法於期限內償還高利貸及債務之被害者即強迫簽立本票,事後再以暴力方式追討債務。經警方起出本票、支票、帳冊暨電腦等多項證物。

本案係北港分局等單位成立專案小組、歷經近8個月偵查發現,被害人因想投資生意急需用錢,看報的夾報,撥打所刊登之行動電話,相約在臺中縣附近的道路上,向綽號「王先生」借取新臺幣2萬元,實拿1萬6千元(10天為一期,每1萬元利息2千元),並遭對方強扣身分證及簽立1張6萬元本票。其中有一被害人已繳交10次利息合計約4萬元,尚未繳納本金,對方言明恐嚇,只要超過繳納利息期限一天就要罰款1千元,如果再不繳就躲好一點,並要直接對其家人不利…等語。97年11月某日夜晚,遭張00等人毆打,造成胸部瘀青紅腫,嘴角及牙齦出血;並於98年1月遭渠等持刀強押至資源回收場協助變賣王嫌等人所竊得贓車之款,以抵利息;另有一被害人遭對方揚言恐嚇,因超過繳納利息期限,第二天張00帶同5名小弟,分乘2部車,各持球棒及鐵棍至公司砸店,將公司內的電視及物品砸爛,並帶走店內物品。亦曾揚言恐嚇,如未繳交利息,就要取被害者『1隻手、1隻腳』或要到其工作的地方抓人,因為被害人當時非常害怕,因此不敢住在家中,並告訴媽媽,就叫她趕快拿錢來協助處理。

該集團均以電話作為聯絡之用,只要有工作分配,即使用電話通知或當面交待,遭受恐嚇、暴力討債之此類被害人,如該集團未經破獲,被害人自身或親人再度遭受危害,除走投無路外,幾乎不敢報案,幸經警方及時偵破,挽回多數人之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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