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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絕行政濫權 從鼓勵優良行政法院判決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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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6-30 00:47   更新日期: 2013-06-30 00:47   天眼日報記者 林明義 / 台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林明義/台北市報導】

政府強制拆遷華光社區,被痛批剝奪弱勢民眾居住權;有毒食品接二連三出現,政府管不了,民眾連「吃」都不能安心?!保障民眾最基本的生命財產權,難道不是政府的職責?法律的制定應是以保護人民為前提,萬一執法人員濫權曲解法令或執法怠惰,有人可以為民眾發聲嗎?快樂聯播網TORO刑男大律師節目近幾周以來播出稅捐稽徵法增訂「納稅義務人權利保護專章」三年來的實施成效研討會實況,本周日6/30晚間六點將針對其中「台灣年度最佳稅法判決評選」進行探討,值得聽眾朋友關心及瞭解,一起來共同監督政府,不要讓保護人民的法律形同具文。

2012年,資誠教育基金會與台灣大學法律學院舉辦了「台灣年度最佳稅法判決評選」活動,選出年度最佳稅法判決,希望能引起良性的競爭,讓租稅的判決能更貼近民情,保障納稅人的權益。行政法院的判決到目前為止,人民的敗訴率仍然非常的高,尤其是稅務訴訟,高達九成都是人民輸,東吳大學法律系陳清秀教授表示,所以這些優良判決更加難能可貴。他指出,法律不能割裂適用,有利不利人民的事項都要一律斟酌適用才對,但實際上執法的公務員經常只挑選對納稅人不利的做調整,卻忽略了行政程序法的規定。其次,課稅不應過度干預人民的營業自由以及私法契約的自由原則,租稅債權的保全更不能過度干預人民的遷徙自由。陳清秀也指出財政部有權裁量對人民多一點人權保障放著不做,他以稅捐稽徵法第24條為例,法律有授權財政部可以行使裁量權,裁量是否要限制欠稅人出境。但是實務上的做法,這個裁量權被限縮,變成一個拘束處分,只要超過金額標準,即使財產全部被凍結,還是一律限制欠稅人出境,剝奪了人民的自由與生存權,所以陳清秀覺得這不但違反了比例原則,更是違反了行政程序法以及憲法。

與談人高雄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張永明教授提到他有學生是稅務員,他認為現在稅務人員雖然有人權保障的理念,但是當他們要斟酌對人民有利時,又憂慮被視為圖利納稅義務人,所以即使法律規定有利不利納稅人都要注意,稅務員仍會避用對納稅人有利的規定以保護自己。所以如果能針對納稅義務人有利的行政法院判決做說明與鼓勵,對第一線的稅務人員而言就不必害怕保障人權會害到自己。所以張永明教授覺得最佳判決可以形成風潮,改變整個大環境,值得鼓勵。

與談人蔡朝安律師特別強調長久以來,台灣的課稅多是以行政函釋做依據,但事實上,行政函釋只是行政規則,主要是做為整個稅法密度的補充工具,做主要課稅依據會有很大的問題,因為函釋通常是為個案的爭議而產生,卻讓它變成有普遍適用性,對納稅人來說不盡公平。再者,憲法的規定很清楚,租稅是法定主義,有法律就應依法律,用函釋來解決課稅規範的欠缺,就會讓納稅義務人有如「誤入森林的小白兔」一般團團轉。要避免這樣的困境,應該透過法院的制衡機制,透過司法對行政做一個監督,雖然還有待努力。陳清秀表示,與其他國家比較起來,台灣的稅法規定顯得粗糙,因為德、日、美這些國家的稅法,只要涉及到納稅人的權利義務,都會提升位階到母法,而不是在解釋函令中,還個現象還是有待大家努力去改變。

有最佳判決,是否也有離譜判決?是不是該把不好的判決也提出來讓法官警惕?此外,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明定行政機關可以主動撤銷違法行政處分,卻沒被啟用過,人民對於冤稅又該如何救濟?更多精彩內容請收聽TORO刑男大律師節目,希望聽眾朋友共同來關注賦稅人權利保護的議題,唯有大家的參與,台灣的稅務環境及人權的價值才能夠真正被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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