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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放寬農舍申請民宿標準 輔導觀光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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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7-09 17:12   更新日期: 2013-07-09 17:12   府會記者 許瑞詩 / 台中市 報導  

【府會記者許瑞詩/台中市報導】

中市放寬農舍申請民宿標準 輔導觀光產業發展

為輔導民宿業者合法化,市府觀光旅遊局重新檢討有關民宿管理辦法所稱的「偏遠地區」認定標準,將和平全區,及新社、東勢、石岡、后里、外埔、大安、大甲、潭子、神岡、大雅、清水、沙鹿、梧棲、大肚、龍井、烏日及霧峰等17區的非都市計畫範圍納入偏遠地區,並經交通部同意備查後公告施行,位於偏遠地區的合法農舍均可申請設立民宿。

觀光旅遊局表示,除了17區偏遠地區的農舍外,非都市土地的用地類別為甲種、乙種及丙種等建築用地,建築物使照用途為「住宅」者,也可以申請設立民宿。

觀光旅遊局也提醒業者,若以「農舍」申請民宿,則以位於原住民保留地、經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經營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休閒農業區、觀光地區及偏遠地區者為限,惟不得設於「集合住宅」及「地下樓層」,民宿相關申請文件及法規,可至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網站(http://www.tourism.taichung.gov.tw)查詢,或電洽觀光旅遊局觀光管理科(電話:04-22289111#58224或04-25152589)提供諮詢與協助。

觀光旅遊局長張大春表示,臺中市現有合法民宿62家,其中有8家已通過交通部觀光局「好客民宿」遴選,每家民宿均各具特色,近年來已吸引許多國內外遊客到訪度假旅遊,體驗臺中市深度旅遊,觀光旅遊局將持續積極輔導有意經營民宿民眾,完成申請設立登記,促進臺中市民宿觀光產業蓬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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