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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侶交往所拍攝之親密照片,分手後遭男方PO上網,遭警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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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7-15 13:38   更新日期: 2013-07-15 13:38   府會記者 留元玲 / 彰化縣 報導  

【府會記者留元玲/彰化縣報導】

情侶交往所拍攝之親密照片,分手後遭男方PO上網,遭警查獲

102年06月21日一女子至彰化分局快官派出所報案稱有人將他與男友交往時所拍攝之親密照片放上網路。

經警調查發現將照片PO上網的人是該女子李姓前男友,李男稱因一時好玩而將照片放上網路,不知此行為已觸犯兒少、妨害風化、妨害名譽等罪嫌,全案經警偵查後移送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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