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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校院僑外生畢業後申請留臺實習審查結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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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7-16 10:51   更新日期: 2013-07-16 10:51   天眼日報記者 周碧梅 / 台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周碧梅/台北市報導】

今年6月剛從大學校院畢業申請留臺實習的僑外生,經教育部審查通過的共有51人,包含32位僑生及19位外國學生獲准留臺實習,畢業後隨即進入與所學相關的專業場域接受最長為期一年的實務訓練與學習,藉以提升未來到職場的優勢,並為我國培育及延攬國際人才。

教育部公布,今年101學年度第2學期大學校院應屆畢業的僑外生,共有22校53人申請畢業後留臺實習,其中有僑生33人、外國學生20人。經過審查後,獲准實習的僑生為32人、外生19人,其國別或僑居地分布以馬來西亞42人最多,其他有越南4人,印尼2人,美國、印度及韓國各1人,畢業後實習許可期間最長可到明(103)年6月30日;教育部已將審查結果發函通知學校及申請人。

100年6月教育部建立大學校院僑外生畢業後留臺實習制度,開始實施時,僅有5人提出申請;經過審慎評估後,教育部於101年度大幅放寬申請資格,取得學士學位總平均成績達70分以上或取得碩士學位以上的僑外生,獲得實習機構同意後即可依規定提出申請,獲准留臺實習的僑外生人數逐步增加,由去年45人增加到今年的51人。透過留臺實習制度可協助僑外生學以致用,獲得實務經驗,且有助於提升在就業市場的競爭力及後續進入職場的表現;相對的就提供實習的產業界而言,則可就近觀察畢業僑外生的發展潛力,有助於國內人才的延攬或海外幹部的培育。

為了營造僑外生友善環境並培育海外優秀人才,教育部近年來持續鬆綁相關法規,包括大學校院僑外生畢業後可透過申請方式升讀碩、博士班,又畢業僑外生除了有留臺實習的機會外,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已於去年6月鬆綁大學校院畢業僑外生留臺工作之聘僱標準及工作經驗資格限制,留臺工作薪資下限由原來的新臺幣4萬7,971元調降為新臺幣3萬7,619元,且不受2年工作經驗的限制。相信透過法規鬆綁、提供大學校院畢業僑外生留臺實習機制及調整留臺工作薪資門檻等措施,可使我大學校院培育的優秀僑外生能為我所用,積極儲備國際人才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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