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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母登記103年底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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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7-23 10:23   更新日期: 2013-07-23 10:23   天眼日報記者 彭福興 / 屏東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彭福興/屏東縣報導】

保母登記103年底上路

劉姓保母托育年資數十年,每天忙著照料托育兒,不論是托育日誌、副食品製作、教具製作及課程設計都難不倒她,家長們都讚不絕口,這一天經由朋友介紹又來了一位托育兒,小名叫圓圓,圓圓的媽媽詢問劉保母,您有保母證照嗎?還是有什麼相關學歷?劉姓保母說;我已經托育十幾年了啦,請問還需要什麼證明?妳看每個孩子不是都照顧的很好。

屏東縣政府社會處表示,為了擴大並落實保母的有效管理與輔導並營造優質的托育服務品質,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條,提供居家式托育服務者,應向縣市主管機關登記,始得為之,上述之劉姓保母需於103年底前向縣市政府登記及修畢專業訓練課程,否則會被裁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居家式托育服務者應年滿二十歲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取得保母人員技術證。

二、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學程畢業。

三、修畢保母專業訓練課程(126小時)

目前保母只要考取保母技術證照或相關科系畢業或受126小時訓練,方可加入屏東縣社區保母系統並依規定收托幼童,每年接受在職訓練20小時,以提升專業知能,若無上述相關資格之保母,應於103年底前修畢126小時,課程請洽美和科技大學,電話:08-7799821分機8193。

如果您有意願加入本縣社區保母系統從事托育服務者或有托育服務需求之家長,請撥打;08-7366780或7385188分機108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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