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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災害報停、報廢車輛,嘉義縣財政稅務局主動辦理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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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7-26 15:20   更新日期: 2013-07-26 15:20   天眼日報記者 黃福生 / 嘉義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黃福生/嘉義縣報導】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因這次風災所帶來之強風及豪雨,造成民眾財務上之嚴重損失,為體恤災民之苦,對於汽車-機車(151cc以上)因風災受損無法使用,到監理機關辦理報停、報廢手續者,受理期間1個月。

財稅局長簡世明指出:這次風災,各鄉鎮市不論是土石流或淹水地區,災區災民所遭受之財物損失十分嚴重,對於汽車-機車(151cc以上)因災害損失無法使用,到監理機關辦理報停、報廢手續,對於車輛已無法使用期間,所溢繳之使用牌照稅,已於與監理機關取得聯繫並密切配合,受理期間凡至該單位申請報停、報廢之車輛,直接由該監理機關提供資料,該局主動退還自災害日起已溢繳之稅款,民眾不用再到財稅局辦理退稅手續。

有關使用牌照稅之相關細節,納稅人如有任何問題,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76969或財稅局電話3620909轉分機721至731洽詢。至於汽車-機車報停、報廢手續等相關細節,民眾若有疑問,請撥嘉義縣監理所電話3623939或嘉義市監理站-2770150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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