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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市警四分局8月2、3、4實施局頒取締酒駕勤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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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8-02 22:57   更新日期: 2013-08-02 22:57   天眼日報記者 田進山 / 台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田進山/台南市報導】

為有效遏止酒駕行為,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於8234日執行局頒取締酒後駕車專案勤務,當日勤務針對轄內易發生酒後駕車或酒後肇事之地區、路段與時段,做周詳分析檢討,妥適彈性規劃酒測勤務部署,落實「區域聯防」機制,強化機動巡邏攔檢,並就行徑異常有明顯酒後駕車徵兆之車輛加強攔檢稽查,提高執法強度及頻率,務期有效防制事故之發生,展現執法決心與能力,期使民眾提升守法觀念。

第四分局長邱文亮表示持續運用各種機會積極對民眾加強宣導酒後駕車可能造成的後果及肇事涉及的刑責,並要求執勤同仁取締酒後駕車惡性違規行為要採取「零容忍」的立場,嚴正執法,以維護轄區民眾出門在外「行」的安全,防範因酒後駕車造成無辜民眾傷亡事件在轄區發生。特別呼籲民眾,切勿「酒後逞強行、害人毀家庭」,並確實戒除勸酒習慣。

台南市警四分局請民眾配合下列作為:一、飲酒後搭乘計程車、公車等大眾運輸工具返家。二、「指定駕駛」:參加聚會先指定、協調或推舉1位在聚會中不飲酒之親友或同伴擔任駕駛,負責載送親友、同伴返家。三、代叫計程車:撥打110代叫計程車。且第四分局亦提供貼心「代叫計程車」服務(服務電話:06-2954116110),亦請餐飲業者應提供酒醉顧客必要之交通服務(如代叫計程車) 並請市民善加利用服務電話,以維護交通行車安全,確保本身及他人安全,共同防制酒駕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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