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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法掩護非法 檢警聯手查緝偽造金門高梁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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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8-08 09:23   更新日期: 2013-08-08 23:22   天眼日報記者 田進江 / 高雄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田進江/高雄市報導】

高雄市警局刑警大隊偵八隊24分隊日前接獲民眾舉報酒商張0遠涉嫌偽製劣酒冒用金門高梁酒商標對外兜售謀利案,案經數週偵蒐查證,確認張嫌違法事證,即會同金門縣警察局、金門高梁酒廠與屏東縣政府菸酒管理課等單位,持台灣屏東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於屏東縣長治鄉張嫌經營之「0利菸酒商行」,當場查獲偽造金門酒廠商標之「100年春節配售專用酒」、「金門地區專用酒」計38箱(360瓶),全案並依涉嫌違反詐欺、仿冒商標法,移由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擴大偵辦中。

該案係日前警方接獲高雄市民投訴,其於07月19日間在網路上向自稱「光丰」之男子以新臺幣29000元之代價購買2打金門酒廠「100年春節專用酒」(24瓶,每瓶新臺幣1208元),因食用後發生嘔吐、暈眩等症狀,遂送請金門酒廠檢驗,經金門酒廠檢驗結果發現高粱酒包裝標籤與瓶蓋皆為仿冒之贗品,並向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偵八隊檢舉偵辦。案經上述聯合專案小組依據線報追查網路IP及現場探勘後,發現「0利菸酒商行」涉嫌以合法掩護非法販售偽製之金門高梁酒,藉鄉下偏遠地區民眾資訊貧瘠,無法辨識酒品真偽而大肆傾銷,並售予不知情之民眾飲用,以牟取不法利益,完全無視偽劣酒對民眾健康造成之傷害。

張嫌查緝到案後,辯稱上述私酒亦是向酒商買來販售用,渠不知為偽照商標之私酒,惟對於市場高價廉買的行為卻避而不談。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呼籲:有鑑於國內邇來紛因如毒澱粉、珍珠奶茶塑化劑等各類食品安全事件,重創我國在國際間食品衛生管理之信譽,且「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之高粱酒銷售營業額是金門縣整體經濟之命脈且與金門縣民生息息相關,不容不法業者以偽烈酒仿冒其名而破壞「金門高梁」在國際馳名之商譽,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針對類似擾亂市場秩序及損害民眾健康之偽造食品及著作商標等經濟案件,將持續加強查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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