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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易改,酒性難移?男子酒駕被查獲十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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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8-13 19:05   更新日期: 2013-08-13 23:55   天眼日報記者 田進江 / 高雄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田進江/高雄市報導】

高雄市警局仁武分局大華派出所於日前在仁武區水管路執行分局聯合路檢勤務、攔獲一機車騎士渾身酒味,該騎士被攔下後還在納悶?奇怪,我看見前面有閃閃燈光還以為是檳榔攤的招牌燈光,怎麼卻有人攔下我?一看是警察!害了!害了!這下我又要被關了。

經警方查證黃O O 已有十餘次公共危險(酒後駕車)前科、甫於前公共危險(酒後駕車)服刑剛出獄、經友人介紹作電銲零工、因而使眼睛無法看清前方、把警察路檢點所設置警示燈誤以為是檳榔攤的招牌燈,被警方攔查時還以為是檳榔西施攔下買檳榔。這次又被警方攔查酒後駕車、黃民深感懊惱不已、警方請其配合呼氣酒測、黃民一直撥打電話討救兵,有某民意代表、朋友等等,但是一聽到黃民酒後駕車就愛莫能助了。當然也有朋友要他拒測,警方依規定告訴他拒測作業程序(除了處罰新台幣九萬元外、吊銷駕照、三年不得考領駕照)完成相關蒐證程序後,警方還能依當時情形報請檢察官開具抽血鑑定許可書、並依法移送偵辦。黃民聽到警方說明後還說警方騙他,警察為了績效等等之語,待至警所警方拿出修正後條文給他看,黃民才說,真的ㄟ,警察沒騙他。原來黃某被查獲酒駕依法移送就七次、加上開單告發已十餘次、也自詡警察查獲他都查得認識了、一直央求警方放過他,警方告訴他;不用求誰、也不用拜託誰、不要酒後駕車就是幫助自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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