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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觀光夜市」違法經營 11日市府聯合稽查依規加重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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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8-12 17:10   更新日期: 2013-08-12 17:10   府會記者 陳秀瑄 / 台中市 報導  

【府會記者陳秀瑄/台中市報導】

「臺中市政觀光夜市」違法經營 11日市府聯合稽查依規加重裁處

臺中市政府昨(11)日晚間由都發局帶隊聯合稽查小組,再次前往「臺中市政觀光夜市」進行第3次聯合稽查,稽查結果仍屬違法經營,將依規加重裁處以土地所有權人30萬元。

市府11日(星期日)晚間由都發局帶隊,聯合經發局、建設局、環保局、西屯區公所和警察局再次至「臺中市政觀光夜市」進行聯合稽查,晚間8:45分左右抵達現場,持續進行聯合稽查行動。

都發局表示,此夜市未經許可仍違法經營,有關所涉違反土地使用分區及違章建築部分,因現場違規面積約達3,500坪,違規攤位約400家,違規情節重大,因土地所有權人未善盡管理之責,市府針對9日、10日違規情形,已再依建築法及都市計畫法等相關規定,分別裁罰土地所有權人6萬元、12萬元整。

都發局指出,11日進行第3次聯合稽查,發現現場仍未改善,除將依法勒令拆除、停止使用及恢復原狀,市府將加重裁罰土地所有權人30萬元。

經發局則表示,此夜市經營型態屬攤販集中區,私接水電部分,將查明後再依規辦理;環境保護局也已請負責人隨時注意音量及周邊環境衛生;建設局也表示,發電機(活動式路障)已會同警察局,由警察局當場勸導限期改善,如未改善將由建設局協助吊除。

此外,因使用發電機所破損的人行道地坪鋪面部分,建設局已接管在案,將通知行為人或地主限期改善;另外,現場屬違章建築廁所仍未拆除,都發局已依規將廁所違規設置部分,開立違章查報單及張貼違章建築拆除通知書於該違建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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