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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創意交通宣導 瓦斯桶警語

酒後不開(騎)車 請指定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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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8-26 23:19   更新日期: 2013-08-26 23:38   天眼日報記者 吳金生 / 桃園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吳金生/桃園市報導】

夏日炎炎,一瓶清涼的啤酒可能使您暑意全消暢快無比,但如果接著還要開車上路,您也可能收到一張紅紅的罰單讓您快意盡失後悔莫及。

近日中壢分局透過轄區瓦斯行業者把瓦斯桶噴上「酒後不開(騎)車,請指定駕駛」警語,要喜歡喝酒又會開車騎車的民眾多思考,想想酒駕肇事車毀人亡的可能,也想想與其要受取締罰款,不如就安排、規劃一下行程和交通方式,讓飲酒之後必須自行駕車的可能減到最低。而這些想法中最簡便的,莫過於邀請「指定駕駛」一同前往,以及花小錢省大錢的「搭乘計程車」往返了。

酒駕罰則自今年6月13日新法上路,處罰標準改為吐氣檢測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15毫克,而罰鍰的部分,行駛機車是由一萬五仟元起跳;行駛汽車(小型)則是由一萬九仟五佰元起跳,而這些罰則都還只是針對未肇事的狀況(車沒撞壞,也沒人受傷甚或喪命),也沒有達到公共危險的程度(吐氣酒精濃度未達每公升0.25毫克)。如果非喝不可,那就帶個不喝酒的朋友擔任駕駛,或是酒前酒後都搭乘計程車或其他大眾交通工具,如此才可以享受一個平安健康又快樂美好的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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