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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為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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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8-27 21:03   更新日期: 2013-08-27 21:03   天眼日報記者 蕭美瑤 / 宜蘭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蕭美瑤/宜蘭縣報導】

8月31日為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

地價稅於每年11月開徵,常有民眾接到地價稅稅單時申訴,土地已移轉,為何還接到地價稅繳款書?

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的納稅義務基準日為8月31日,當日土地登記簿所載之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即為當年度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因此,如果在8月31日(含)前完成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新的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土地雖未滿一年,依稅法規定,新的所有權人仍應繳納全年地價稅,反之如果是在8月31日以後才辦妥移轉土地登記,原所有權人仍會收到本年度的地價稅稅單。

如有地價稅的問題,請打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或(03)9325101~6轉221~228、羅東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232234或(03)9563072~4轉200~207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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