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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讀生工資疑義(2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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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09-07-23 16:11   更新日期: 2009-07-24 10:12   天眼日報記者 江秋妹 / 台中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江秋妹/台中市報導】

暑假期間,許多青年學子為減輕家庭經濟負擔,增加學習的經驗,紛紛利用暑假期間投入職場打工,賺取學費或生活費用。近來接獲多起申訴案件,服務業、製造業皆有薪資低於勞動基準法規定之情形,或任意扣薪,或以試用期未達一定天數,拒發或短發工資等之勞資爭議頻傳。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工資係由勞雇雙方議定,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現行基本工資業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中華民國96年6月22日以勞動2字第0960130576號公告發布調整為每月新臺幣(以下同)17,280元,每小時95元。事業單位與勞工之約定,如有違反法令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無論是暑期或是利用平時課餘打工之工讀生,只要有勞雇關係存在,其勞動條件仍應適用勞動基準法。工資乃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前段定有明文。是以,工資實係勞工之勞力所得,為其勞動對價而給付之經常性給與。凡勞工依勞動契約提供勞務,使其勞動力處於雇主所得支配之狀態,雇主即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2條規定,將工資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以保障勞工權益,從而增進勞雇雙方關係。

青年學子如有雇主未依規定辦理,造成權益受損,可以書面向工作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或申請協調。

臺中縣政府勞工處地址:豐原市陽明街36號6樓,電話:04-25266914;25243884,亦可以電話或書面向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區勞動檢查所申訴,該所電話:04-22550633,地址: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1號7樓。

臺中縣政府勞工處再次呼籲各事業單位,為保障勞工權益,促進勞資關係和諧,請確實依規定辦理以免觸法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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