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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府統一規範各區公所辦理里鄰長文康暨訓練餐敘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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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09-02-21 04:05   更新日期: 2009-02-21 18:06   天眼日報記者 陳俊明 / 台南市 報道  

【天眼日報記者陳俊明/台南市報道】

審計室查核台南市各區公所九十七年度一至八月份財務收支,針對里鄰長文康暨訓練餐敘活動及里社區活動中心缺失部分要求改進,針對審計室查核各區公所財務收支提出缺失意見,民政處於日前特別邀請各區公所開會研擬里鄰長文康暨訓練活動訂定統一規範供各區憑辦。

里鄰長文康暨訓練餐敘活動每人預算經費(二天一夜新台?2,000元),如採最低價決標將造成競價決標,影響活動品質,規範中明定各區自行辦理,採購方式一律採公開招標方式辦理;決標方式採最有利標決標,另自費參加部分以其身分須為里長或鄰長之眷屬且其費用全額自付,並於該區里鄰長或代理參加之家屬或眷屬報名後,其尾數不足一車之餘額為限,不得任意擴充邀請人數。並統一訂定有關代理參加之眷屬或共同生活家屬其界限範圍,其定義如下:

眷屬:里長或鄰長本人之配偶、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子女、孫子女須為成年)。

共同生活家屬:

一、與里長或鄰長本人同一戶籍或同一門牌號分戶籍之旁系血親或姻親。

二、經里長認定居住該里,平日確有協助里長或鄰長為民服務事實之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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