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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南區公所開始受理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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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09-02-21 04:06   更新日期: 2009-02-21 18:08   天眼日報記者 田進江 / 台南市 報道  

【天眼日報記者田進江/台南市報道】

由於社會環境與家庭結構的變遷,職業婦女比率不斷攀升,學前托教機構已取代家庭成為兒童社會化及生長學習的重要環境,更是家庭教育的延伸,為協助中低收入家庭之幼童獲得適當的托教服務,並減輕其家庭經濟負擔,每年3月及9月各區公所開始受理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

實施對象為92年9月2日至94年9月1日出生之幼童且就托於公立托兒所(及幼稚園)、已立案私立托兒所(及幼稚園);其中低收入家庭核定資格為家庭總收入每人每月平均未超過最低生活費1.5倍(98年度臺灣省各縣市及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之標準為9,660元x1.5倍=14,490元)、動產平均分配每人未超過15萬元(存款本金、有價證券價值及投資)及不動產合計未超過新臺幣650萬元(土地及房屋價值)。如符合本計畫補助對象,每人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六千元;但就讀(托)之幼稚園、托兒所實際收費較低者,依實際情形補助。

南區區公所表示,自即日起至3月31日止,開始受理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申請時需備妥全戶戶籍謄本(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全戶96年度財稅清單(包括所得、財產及稅籍清單,逕向國稅局申請)、幼童註冊收據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備齊上開文件請逕洽公所社政課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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