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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本身領有駕駛執照應以自有車輛申辦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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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9-06 14:36   更新日期: 2013-09-06 23:15   天眼日報記者 黃福生 / 嘉義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黃福生/嘉義縣報導】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身心障礙者原依使用牌照稅法核准一戶一輛免徵使用牌照稅,嗣後經查身心障礙者持有汽車駕駛執照,本局會發文通知車主,於公文送達日起1個月內補送相關文件,改以一人一輛規定重新申請免稅,逾期將被取消免稅資格,並自公文送達之日起恢復課稅,事關自身權益請勿延誤。若尚有疑問請來電05-3620909分機721~731或免付費電話0800-076969,本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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