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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產品供員工抽獎使用應開立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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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9-14 16:11   更新日期: 2013-09-14 16:11   天眼日報記者 黃麥 / 台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黃麥/台南市報導】

公司產品供員工抽獎使用應開立發票

中秋節將至,以公司產品作為員工抽獎獎品算不算銷售行為?應開立發票嗎?

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答覆:公司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供銷售之貨物作為員工抽獎獎品,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1款規定視為銷售,以公司為買受人,按時價開立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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