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日報記者蕭金瓶/新北市報導】
學習權是以個人為主體,透過適當的學習情境和學習活動,充分發展個人潛能的一種基本人權,「教育機會均等」的概念,已獲得普世價值。依據「教育基本法」第3條、第4條、第5條規定,協助個人追求自我實現,對於原住民、身心障礙者及其他弱勢族群之教育,應考慮其自主性及特殊性,依法令予以特別保障,並扶助其發展。 教育部為強化高級中等學校弱勢學生學習動機,提升學生素質,並縮短低學習成就學生之學習落差,彰顯教育正義,以奠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基礎,訂有「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扶助方案」,101年度辦理情形摘述如下: 一、 透過學習扶助方案辦理弱勢學生學習扶助:申請辦理學校計113校,受扶助學生16,432人次,經輔導進步學生10,025人次,經輔導達及格學生6,564人次,學生進步率61%。 二、 透過學習扶助方案辦理身心障礙學生學習扶助:申請辦理學校計88校,受扶助學生3,037人,共開15,948節課。 三、 透過高中優質化輔助方案辦理弱勢學生學習扶助:申請辦理學校計284校,受扶助學生100,500人次,經輔導進步學生65,477人次,經輔導達及格學生44,962人次,學生進步率63.6%。 四、 透過其他資源辦理學生學習扶助:運用校內經費或社會資源(家長或善心人士捐款)計74校(縣市立25校、國立25校、私立24校),共18,738人次受惠。 教育部自97至101年度期辦理學生學習扶助,補助學校合計493校次(受扶助學生數合計4萬9,980人次),受扶助學生成績提升2萬128人次,成績提升數達40.3%,有效提升學習弱勢學生的基礎能力,為使弱勢族群的教育能受到更多的關注與照顧,教育部將持續推動本補救教學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