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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65歲以上市民請領安老津貼細節勿讓權益睡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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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9-17 15:29   更新日期: 2013-09-18 00:21   天眼日報記者 彭添褔 / 新竹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彭添褔/新竹市報導】

新竹市政府為照顧長輩,凡於民國98年1月1日(不含本日)前設籍並居住本市,年滿65歲,符合安老津貼實施要點相關規定者,得請領安老津貼,每月可領新台幣3,000元。

市府提醒長輩,於年滿65歲當月,記得攜帶身分證、戶籍謄本、印章及郵局存摺封面影本,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政課提出申請。

另外市府提醒領有安老津貼之長輩,如戶籍遷出本市或未實際居住本市、出境超過183天,則無法領取本津貼。如戶籍遷出本市1個月內再遷回,須繼續居住滿6個月以上,才能重新申請本津貼。

民眾如果對申請安老津貼有疑問,可洽詢各區區公所及社會處,聯絡方式如下:

(一) 新竹市東區區公所:5218231轉301

(二) 新竹市北區區公所:5152525轉301

(三) 新竹市香山區公所:5307105轉304

(四) 社會處社會救助與老人福利科:5216121轉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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