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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太陽能充電警示燈運用於警用機車

精省與節能 員警執勤無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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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9-18 22:14   更新日期: 2013-09-18 23:21   天眼日報記者 軒安 / 桃園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軒安/桃園市報導】

以往第一線員警在處理交通事故或刑事案件時,為了以醒目的方式來提醒用路人或民眾行車安全,大多都以警用車輛來做為警示的標誌,並保護執勤員警安全。此法雖較安全,但卻有缺點,那就是員警一定要發動車輛或開啟電門讓機車後方警示亮燈,此不但大量耗損汽油及減損電瓶壽命,怠速所排放出來的空氣污染,也不符合空污標準。

平鎮警分局副分局長葉步和表示,鑑於全國各地警察機關近年來員警於處理交通事故或刑事案件時,因人為疏忽造成歹徒或民眾蓄意將戒護閃燈中的警用機車騎走,經過媒體報導後,致使社會大眾對警察人員的專業形象,造成衝擊,為了杜絕此情事一再發生,平鎮警分局特別結合轄區廠商,研究出一套最省錢及最安全的解決方法。

平鎮警分局為了保障第一線外勤員警夜間執勤效能及警用車輛安全,特別採購太陽能警示燈,安裝於警用機車上,創全國首例!此舉員警在夜間執勤時終於不用擔心車輛必須發動或是開啟電門,造成大量油耗、電瓶損壞,更可避免不肖歹徒趁機將警用機車騎走,測試以來成效良好。

目前平鎮警分局已將此節能方案報請縣警局核備,希望能透過此節能、安全之方式,逐步推展至全國警政機關,讓第一線執勤員警能夠更專心來處理各類案件,不用擔心車沒油、沒電,甚至被人偷偷騎走了。

車輛發動中,鑰匙一定插在電門上,萬一員警一個不留神,機車就有可能遭不肖歹徒騎走,造成警譽受損;有鑑於此,平鎮警分局分局長高建源特邀集幹部集思廣益,並四處走訪轄區廠商,終於找到以太陽能蓄電方式來改裝警示燈,此方式不用插上鑰匙、不用發動車輛、不用銜接機車電瓶就可將警示燈打亮,實在有效降低車輛的折損率及車輛之安全度,而且警示燈內有開關,停放於派出所時,也不會因為過亮的閃光而擾民,可謂一舉數得!

該太陽能警示燈的裝設,只需花費新台幣約300元,若以平鎮警分局全體警用機車數量118部,只須新台幣35,400元就可全數裝設完畢,對照之前所花費之油耗及電瓶汰換,十分精省與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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