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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日假日分不清楚 消保官來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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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9-19 19:14   更新日期: 2013-09-19 19:14   天眼日報記者 吳瑞英 / 新北市 分享  

【天眼日報記者吳瑞英/新北市分享】

平日假日分不清楚 消保官來釋疑

上週六政府機關補行上班,銀行及股市也都照常營業交易,一切都跟平常上班日沒有兩樣,小姐約好三五好友拿著之前購買限平日使用的餐券到餐廳用餐,未料餐廳服務人員告訴她,今天是週末,所以是假日,因此無法使用餐券消費。小姐改詢問服務人員,那本週五彈性放假是否就能使用,沒想到業者表示,當日因屬中秋連假,並不算是平日,因此餐券也無法使用。小姐認為業者的作法明顯占盡消費者便宜,於是撥打1950求助於消保官。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消保官表示,依照日常生活習慣來看,週六、週日一般來說是屬於星期例假日,至於週一至週五等週間時間則就應該認為是平日。因此,在這個消費爭議個案,若業者在銷售餐券時沒有事先將假日的定義具體說明,則其將上週六的消費界定為非假日消費,並非不合理;但相對於此,本週五連假當中的補假日就應該認定是平日消費。

消保官進一步解釋,公務機關雖有其政策考量去彈性調整上班或補班日,但並不必然因此改變假日或平日的通常定義,例如地方政府因颱風宣布停班停課,業者並不會就將當天認定為假日。雖然業者可以衡量行業特性自行去規範或界定假日或非假日,但除非已事先公告周知,否則以本個案為例,將前後兩天均以「假日」的方式來計價,對消費者並不公平。

消保官表示,業者在發行餐券時,本於經營自主原則,並不是不能自行定義餐券的使用期間跟條件,但應該事先跟消費者說清楚或具體的記載在契約條款之中,否則,事後若有解釋疑義,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規定,則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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