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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款收據,請妥善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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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09-02-22 14:36   更新日期: 2009-02-22 14:36   天眼日報記者 黃義雄 / 苗栗縣 報道  

【天眼日報記者黃義雄/苗栗縣報道】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稅務局近期已針對欠繳5年內地價稅、房屋稅案件陸續寄發催繳稅單,籲請收到稅單之民眾先行核對檢視,如確實尚未繳納,請於繳納期限內持催繳稅單就近在代收稅款銀行或農會繳納。

稅務局張局長指出,為讓民眾感受該局「加值服務」的用心,貼心設計「節稅有妙方、省錢又好康」宣導單,隨同催繳稅單送達納稅人,透過宣導資料提醒民眾重視如期繳稅、轉帳納稅的好處及避免受罰、節稅申請等小妙方,保障自身權益,以減輕稅負與納稅的痛苦感。

稅務局說,最近有民眾詢問稅款已經繳納,為何還會接到催繳稅單?張局長籲請納稅義務人,每年繳納各種稅款的收據至少需妥善保存五年,於收到催繳稅單或通知書時,方便自行核對或提供稅捐機關予以查明更正,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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