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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濫訴成通則 司法變成凌遲人民絞肉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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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10-05 21:51   更新日期: 2013-10-05 23:22   天眼日報記者 林明義 / 台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林明義/台北市報導】

九月初延燒至今的馬王政爭造成國家空轉,檢察官應不應起訴、特偵組濫權監聽以及五權分立的憲政危機更是引起各方激烈的議論。快樂聯播網FM89.3本周日(10/6)晚間六點到七點播出「Toro刑男大律師」再度邀請到真理大學法律系的系主任吳景欽副教授,談有關檢察官濫訴、特偵組存廢、不分區立委資格的喪失問題以及不分區立委擔任國會議長,他權利的喪失應該要由全體立法委員或是所屬政黨來決定?所謂的政黨自治,到底法院可否入審理等近日的發燒議題。

王金平關說疑案中,檢察官被質疑是因被關說而不上訴,然而法界人士認為:在台灣檢察官把起訴、追訴當成通則,其中牽涉到的濫權追訴才是真正問題。吳景欽表示,在英美法中,一審判無罪檢察官是不能上訴的,因為會判無罪表示檢察官沒有辦法證明有罪,那這個不利當然是要檢察官負擔,如果還允許檢察官上訴,就變成民眾永遠纏在訴訟裡面。反觀台灣,無罪還是可以上訴,檢察官為了面子、考績的問題,不顧一切一直上訴,檢察官的心態是:上訴以後案子就丟到上級去,就不干我的事,「民眾每天繼續跑法院,這真的是一個非常糟糕的制度設計。」吳景欽痛批,這種糟糕的現象,竟然被檢察總長說是通例,即使是無罪或者是輕罪,檢察官還是上訴,「現在的檢察官思想還是停留在19世紀。」

雖然檢察官為了考績不斷上訴,然而最後真正定罪率有多少呢?吳景欽以貪瀆犯罪為例表示,最後的定罪率不到兩成,然而檢察官卻從不必為他的濫權追訴付出代價,刑法第125條第一項第三款從沒定罪過一個法官、檢察官。吳景欽無奈說:「就算檢察官受懲罰也改變不了他已經做出來的判決,或者他的起訴,人民受到的傷害已經成為既成事實,我覺得這個才是更慘的。」在檢察官的濫權追訴之下,民眾已經陷入司法絞肉機,恐怕屍骨無存了。

吳景欽再談到特偵組的角色,它的前身是高檢署的查黑金中心,法制化後隸屬最高檢察署,偵查高階公務員本人及其親人的犯罪。吳景欽說,雖然多年來起訴了不少高官,但真正有被判決確定的只有阿扁一個,其他的不是無罪確定就是還在最高法院跟高等法院兩邊發來發去,這種戰績難怪會被質疑是政治打手!這一次的監聽爭議更扯,從A案監聽到變成D案,從東岸監聽到西岸,最後只查到行政不法。「獨立性不夠、專業性也不夠,還需要有這種機關存在嗎?」本集節目還有更多深入精采的內容,幫助聽眾在最短時間掌握正確資訊與觀念,請準時收聽TORO刑男大律師節目,或上WPN世界民報全球資訊網http://www.worldpeoplenews.com收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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