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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限制出境法令違反兩公約 財政部迴避問題遭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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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10-15 08:49   更新日期: 2013-10-16 00:01   天眼日報記者 林明義 / 台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林明義/台北市報導】

日前財政部對於因欠稅被限制出境的欠稅人,祭出從寬措施:欠稅人因欠稅額獲變更,符合解除出境限制時,若同時仍有其他欠稅在案,可免再合併計算欠稅額,以避免出現「假解禁」現象。學者專家指出:在今年初,國際人權專家來台審查國家人權報告時,就指出我國現行欠稅限制出境的規定,是違反兩公約保障人民遷徙的自由,但是財政部總是迴避問題核心,還試圖混淆視聽。

102下午在法務部召開審查各機關對結論性意見與建議初步回應會議上,財政部書面報告提到將研議提高限制出境的金額標準,朝向重大欠稅案件限制出境,以符合比例原則,而法務部將加強對行政執行分署對限制出境之管控。賦稅署副署長許慈美報告,財政部賦稅署已就稅捐稽徵法第24條有關限制欠稅人出境之法制及其成效委外進行研究,未來將在11月舉辦聽證會,採用開放的方式,讓贊成與反對的雙方都有機會提出意見。

許慈美一番發言引發學者專家批評: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李念祖質疑她似乎不理解問題的所在,他認為聽證會並不是要開放大家討論稅捐稽徵法,而是應該對國際專家的意見:稅捐稽徵法限制出境的程序已違反兩公約提出因應。李念祖痛批,為何一年要限制8,800人出境?限制出境與繳多少稅有何關係?如果限制出境是防範逃亡,那財政部可以處理他的財產,與人身限制有何關係?李念祖認為限制出境的判斷不能財政部自己做,會有球員兼裁判的問題。李念祖並建議,聽證會應納入「限制出境不是由財政部或行政執行署決定,而是要經過法院同意」的議題,在程序上做一個符合法官保留原則的調整。

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蘇友辰表示,財政部委託學者所做的報告,已經透露出未來修法是朝向調高限制出境金額的調整,如果認為金額調整就是符合比例原則,這在聽證會上有待檢討。依據現行稅捐稽徵法,已經對物設定處分、設定擔保,又再對人身自由限制,幾乎是雙重的禁止,還說這合乎比例原則,蘇友辰直呼不可思議。中華人權協會林天財律師表示,現存的限制出境制度,學界都承認是屬於處罰的部分,應該要回歸憲法第八條由法院裁決。台灣永社吳景欽也強調,很明顯限制出境就是懲罰性的制裁,懲罰性的制裁絕對要符合憲法第八條法官保留原則。

施明德基金會代表提醒許慈美,會議的主題是希望國家邁向以人權做為普世價值的標準,公務員要搞清楚兩公約既然已經是國內法,掌握公權力的公務員都能放在心裡。世界公民總會台灣分會代表鐘瑞芬表示,希望財政部修法要更快速,因為從98年總統簽署兩公約就要求行政機關要檢討違背兩公約的法令,很失望財政部到102年才開始考慮要修正稅捐稽徵法第24條規定。

台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代表黃麗蓉律師表示,人權不是用金額來衡量,限制出境的要件未來應該訂在條文寫清楚,而且決定權回到法院由法官為之,才是真正保障人權保障自由。未來在11月的聽證會,有關修法建議應事先提供給大會讓所有的NGO團體了解,而且使用懲罰性限制出境的手段,最後起徵多少稅收、占多少百分比,聽證會都應該提出接受公評,如果比率太少,這個條文應該廢了。台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代表劉明哲助理教授表示,人民走稅務訴願,國稅局連閱卷都不給閱,根本是是死路一條,怎能救濟呢?台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馬小蘭表示,學會遇到很多弱勢的稅災受害案件,她舉例,一位弱勢中的弱勢阿嬤,生活費都沒有,何況是繳稅!最後阿嬤的女兒跳樓身亡,像這樣的例子,請行政執行署要提出數據,限制出境對人民生命財產造成很大的精神壓力,有些企業主也是選擇自殺,馬小蘭強調,財政部違反兩公約,有錯就直接認錯修法就好。

最後主持人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黃俊杰做成決議,財政部在聽證會前,在網站上先揭露討論修改法令的主題內容,NGO團體可以提出修法建議。而稅捐稽徵法第24條的存廢,列為第一個討論的題綱,經過討論之後如果要存在,接著要討論限制出境的性質,決定權的主體要由法官還是行政機關,限制出境的對象有些不是沒有繳稅的納稅義務人而是配偶,甚至包括律師、會計師、繼承人,還有行政執行法中的擔保人,都要表列出來,如果研究報告沒有想到或處理到,也讓NGO團體有表達的機會。

這場政府官員與NGO團體的對話,充分顯示財政官員們對於國際人權專家結論性意見的漠視,值得大家繼續關注,別讓違反人權兩公約的法令繼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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