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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開徵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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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10-15 11:51   更新日期: 2013-10-15 23:59   天眼日報記者 李文怡 / 花蓮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李文怡/花蓮縣報導】

102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開徵囉!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02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已於102年10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02年10月31日截止,請納稅義務人於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可透過多元化繳稅管道,例如,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除外)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額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也可以到統一(7-11)、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或透過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電話語音轉帳、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或設定自動轉帳納稅等方式進行繳稅。但利用信用卡繳稅,各發卡機構是否收取服務費及收取標準,請洽各發卡機構。已辦理與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約定以存款帳戶轉帳繳稅之納稅義務人,請於繳納期間截止日前(102年10月31日)在帳戶內預留足額之存款以備提兌。

該局提醒,應課徵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之納稅義務人尚未接獲繳款書或對稅額有疑問,可向車籍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或監理機關申請補發或查詢。逾期未完稅的車輛,每逾二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逾三十日仍未繳納者,將被移送強制執行。且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或路邊收費停車格經查獲者,除了會被補稅外,並處1倍之罰鍰。請車主於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若民眾尚有其他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 0800-386969 免費電話或(03)822-6121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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