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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簽名取代蓋章 市府提供352項便民免蓋章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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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10-30 17:10   更新日期: 2013-10-30 17:10   府會記者 陳俊榮 / 台中市 報導  

【府會記者陳俊榮/台中市報導】

用簽名取代蓋章 市府提供352項便民免蓋章服務

臺中市政府持續努力簡化民眾辦理公務的流程,現在市府各機關與各區公所,計有352項申辦業務,已用簽名取代蓋章,民眾申辦業務時只需簽名不用再攜帶印章,免去舟車勞頓的煩惱,提供更快、更貼心的服務。

市府研究考核委員會指出,有鑑於常見民眾到市府或公所洽辦業務,卻因忘記攜帶印章又要趕回家拿取,讓民眾傷神又費力;此外,依據民法規定本人簽名的效力也比蓋章大,因此市府努力簡化各種申辦業務,現在已有包括寺廟登記、申請急難救助申請、申請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等352項業務,完全免蓋章,只需要本人簽名,免去民眾舟車勞頓的煩惱。

研考會也進一步提醒民眾,簽名取代蓋章僅限於自然人申辦業務,若是機關團體、公司或法人等非自然人,請申辦人仍應攜帶相關印鑑辦理;此外,受限法令規定或基於維護民眾權益,像是代理人代辦業務或是掣製領據等,暫時無法以簽名取代蓋章,民眾可以透過市民一碼通1999專線查詢。

為呼應「多用網路,少走馬路」政策,並考量民眾上班時間無暇外出辦理公務,市府也提供多項網路申辦項目,未來市府也會積極推廣便民服務措施,提供市民更快、更便捷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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