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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裡已經有一輛車適用身心障礙免徵使用牌照稅,可否再申請第二輛車免徴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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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11-06 16:15   更新日期: 2013-11-06 16:15   天眼日報記者 王大慶 / 嘉義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王大慶/嘉義縣報導】

家裡已經有一輛車適用身心障礙免徵使用牌照稅,可否再申請第二輛車免徴使用牌照稅?

嘉義縣先生來電詢問,家裡已經有一輛小客車適用身心障礙免徵使用牌照稅,最近新買一部自用小客車,可否申請免徴使用牌照稅?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身心障礙免徵使用牌照稅的情形有二種:專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並領有汽車駕駛執照者使用之小客車,每人以一輛為限。但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汽車駕駛執照者,每戶以一輛為限。

張家原有一輛小客車,車主是張小妹,其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也考取汽車駕執照,經向本局申請核准後,這輛車就適用一人一輛免徵使用牌照稅。而與先生同戶籍的父親,没有汽車駕駛執照,最近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則先生仍然可以檢附父親的身心障礙手冊、戶口名簿、行車執照、私章,及其本身的汽車駕駛執照,向本局提出申請一戶一輛免徵使用牌照稅。

像張家這種特殊的案例,一人一輛與一戶一輛免稅是可以同時適用的,兩者並不相抵觸。

請符合免稅規定之車主,向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如有溢繳稅款,申請免稅同時可檢附存摺封面影本辦理直撥退稅,屆時退稅款直接轉入車主帳戶,方便又迅速。倘有疑問請來電05-3620909分機721~731或免付費電話0800-076969,本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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