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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交通安全宣導團隊來到米棧部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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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09-08-03 19:37   更新日期: 2009-08-03 19:39   天眼日報記者 古惠英 / 花蓮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古惠英/花蓮縣報導】

花蓮縣政府交通安全宣導團隊來到米棧部落

花蓮縣政府交通安全宣導團隊昨日上午在縣府行研處楊雲光處長及縣警局交通隊張雄源組長帶領下,來到位於193縣道旁的米棧分校,配合壽豐鄉米棧部落豐年祭活動辦理交通安全宣導,適逢今年米棧部落擴大舉行豐年祭活動,不僅族人出席踴躍,還有外地民眾包遊覽車到場參觀,都成為交安宣導的最佳觀眾。

米棧部落雖然不大,但在吳靜枝村長及張武男頭目的熱心號召下,200多位部落族人及到場觀賞豐年祭的觀光客們,利用豐年祭開始前40分鐘聽取縣警察局交通隊及縣府行研處同仁帶來生動活潑的交通安全講座及有獎徵答活動,在互動融洽的氣氛下,透過寓教於樂、機會教育方式,尤其張雄源組長更以多年服務於交通隊處理交通事故的經驗,提醒族人們注意交通安全,確實遵守交通規則,惟有安全才是回家唯一的路。

楊雲光表示根據縣警察局交通隊統計資料顯示,近年來縣內A1死亡車禍原因酒駕約佔三成,造成許多鄉親人命的傷亡及家庭的破碎,因此縣府為加強酒駕防制等交通安全觀念宣導,今年特別配合縣內原住民部落豐年祭,辦理一系列「酒後不開車上路才安心」交通安全宣導活動,期盼透過深入各部落加強交安宣導,將防制酒駕等觀念深植民心,加強保障民眾行的安全。

張雄源指出許多鄉間小路並沒有交通號誌,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駕車至無號誌之交岔路口,支道車應暫停讓幹道車先行,而未劃分幹、支線或同為幹線道或支線道者,如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張雄源也提醒現場的原住民朋友們,豐年祭大家歡聚在一起喝酒談天雖然很愉快,但喝酒後絕對不要開車,酒測時,每公升超過0.25毫克的話,要罰駕車者新台幣1萬5,000元至6萬元,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扣駕駛執照一年,酒測值超過0.55毫克的嚴重酒駕者,已觸犯公共危險罪,將移送法辦,最高可處新台幣15萬元罰鍰;鄉親們如確有喝酒必要時,為了自己及他人的安全,請務必遵守「指定駕駛」與「代客叫車」的規定。

米棧部落族人們的交安知識非常有概念,縣府張珊珊小姐在進行有獎徵答活動時,提問說指定駕駛是什麼?族人們很快的以口語化答出正確答案,一群人一起去喝酒,但其中一位不能喝酒,因為他要載其他人安全回家;而問到代客叫車是什麼?族人們也異口同聲說就是幫忙喝酒的人叫計程車啦!交安觀念都相當清楚,可見平時縣府及縣警察局加強交安宣導的努力已有了相當不錯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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