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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府消保官聯合查核汽車旅館消費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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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09-08-03 20:27   更新日期: 2009-08-03 20:29   天眼日報記者 何才雄 / 高雄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何才雄/高雄市報導】

高雄市府消保官聯合查核汽車旅館消費安全

高雄市政府為辦理行政院消保會「汽車旅館公安、衛生、隱私權保護、設立經營暨禮券定型化契約聯合查核計畫」事宜,於今(3)日指派市府消保官會同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消保官、市府觀光局、衛生局、工務局、消防局及警察局等人員無預警查核本市數家汽車旅館各項消費安全設施有無符合法令規定。

市府消保官表示,本次係行政院消保會分別就國內各大型都會區之汽車旅館進行查核,主要針對建築安全、消防安全、衛生安全、隱私權保護、經營管理及禮券定型化契約等管理事項,案經市府聯合查核結果,發現部分業者有旅館登記證未懸掛、未標示客房價格、房價表未掛置明顯處、未標示逃生路線圖、未出示公共意外責任險保單、任意拆除防火門及窗簾、布幕未具防焰編號、放置煙灰缸打火機等缺失,為確保消費者消費安全與公平,除當場請業者改善外,本案將由各主管機關函請相關業者改進缺失並追蹤管理。高雄市政府呼籲業者應加強自主管理,民眾於汽車旅館消費時如有任何消費糾紛,可向市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申訴電話:07-3373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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