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第三代網站~請多多來站光臨!
當前的位置 : 首頁 > 府會新聞 > 高雄縣市合併後行政區域 澄清網路謠傳

高雄縣市合併後行政區域 澄清網路謠傳

新聞字體調整: 轉寄 (0) | 推薦 (0) | 書籤 (0)

上傳日期: 2009-08-04 20:01   更新日期: 2009-08-04 20:03   天眼日報記者 林永明 / 高雄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林永明/高雄市報導】

高雄縣、市合併後的行政區域劃分,在官方正式公告之前,各方諸多揣測,請民眾勿信以為真。近日網路上流傳一封電子郵件:「大高雄都行政區劃分」,內容表示未來的高雄直轄市以人口數區分為九大區、區長將民選、並成立區議會..等云云;針對以上消息,高雄縣政府民政處長邱志偉特別提出說明。

邱處長表示:依「高雄縣市合併改制計畫書」規劃,合併後的新直轄市改制日期為民國99年12月25日,名稱為「高雄市」。

因「行政區劃法」尚未立法完成通過,因此合併改制後原高雄市的11個行政區域範圍、名稱不變,高雄縣原有27個「鄉、鎮、市」,改為27個「區」,高雄縣原有的441個「村」一律改為「里」,因此高雄縣市合併後行政區共包含38個「區」,900個「里」。因為「區」非屬於地方自治團體,在行政區劃法及地方制度法未修訂前,仍依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之規定,置區長一人,由市長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免之,而非網路郵件所流傳區長、區議員將由民選產生。

依據立法院98年4月3日審查通過的地方制度法修正案附帶決議:行政院應於地制法通過後2個月內,提出「行政區劃法」草案,送立法院審議。而目前內政部已擬具「行政區劃法草案」,於98年5月6日函報行政院核議,並循法制作業程序辦理後儘速報立法院審議。

邱處長強調:民眾所關心的未來高雄縣市合併後行政區域是否會進行整併的問題,需待「行政區劃法」通過後以及地方制度法修正後,才能對合併後的高雄市行政區域進行相關調整,任何在網路上流傳的高雄市行政區域的調整版本目前都沒有法令的依據,而內政部與高雄市政府目前也未有任何具體的行政區域調整方案與計畫。明年合併後的高雄縣市行政區域規劃還是以「改制計畫書」的規劃為準。

其它新聞

聯絡我們 網站導覽 線上客服 工作夥伴 小額贊助 Google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