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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警分局召開萬安演習協調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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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09-08-07 17:15   更新日期: 2009-08-07 17:17   天眼日報記者 蔡秀芬 / 屏東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蔡秀芬/屏東縣報導】

屏東警分局召開萬安演習協調會

98年度萬安32號防空疏散演習,南部地區訂於8月14日星期五下午13時30分至14時實施,演習期間將全面實施交通管制,屏東警分局為請各單位能加強宣導並密切配合,邀請轄內市(鄉)公所、學校、機關團體、公司工廠防護團、義警、民防等單位於昨日下午15時召開協調會,期能運用現有資源,落實分工,統合力量,發揮全民防衛最大功效。本次全民防空演練,以提升全民防空警覺及強固國土安全防護機制為主軸,驗證重要政經設施安全維護作為與轄內重要基礎建設安全防護措施,俾強化全民防空作為,以提升國人敵情警覺,落實全民防衛動員,建立「全民國防」共識,警方籲請全體民眾支持配合。

本次演習採「有預警」方式實施,緊急警報(音符)一長聲、二短聲(長聲15秒、短聲5秒),連續3次,每次間隔5秒鐘,合計使用時間115秒;解除警報音符連續拉一長聲,使用時間90秒。演練項目為「防空疏散避難」(30分鐘),請鄉親聽聞警報聲響後,將住家或商店的門窗、燈火關閉,演習實施間如遇駕車於道路中,亦請將車輛停靠路邊下車避難,若在街道活動之民眾,亦請依指揮管制人員指示,引導至避難處所。

演習間請暫停戶外所有的活動並請就近避難,所有人員不得於街、道、巷、弄活動、逗留、觀看。民防法第21條第25條之規定於防空避難演習實施中,未依規定接受疏散人員指揮或關閉門窗熄滅燈火者,經勸導後仍不配合關閉或不接受指揮疏散避難者,依民防法之規定得處3至15萬元之罰鍰,演習全程時間30分鐘,若有造成民眾不便,敬請包涵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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