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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元月份酒駕事故多,籲請駕駛人重視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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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09-02-23 04:39   更新日期: 2009-02-23 18:40   天眼日報記者 方宜玲 / 雲林縣 報道  

【天眼日報記者方宜玲/雲林縣報道】

雲林縣轄區98年元月份計發生死亡事故12件,造成12人死亡,其中有4件肇事原因為酒後駕車,佔百分之33,而4件中又有3件(佔百分之75)係夜間酒駕跨越中心線,逆向行駛肇事致死,警方呼籲駕駛人落實防衛駕駛觀念,夜間使用道路時,在雙向4車道應盡量使用外側車道行駛,騎乘機車應靠車右行駛,當遇到酒後駕駛跨越中心線時,才能給自己更多的反應時間與反應距離,弭禍於無形力避免悲劇發生。

警方表示,喝酒對於駕車之影響包括:視覺能力變差,平時視覺角度約180度,酒後會造成縮減,喝越多,越無法看清旁邊景物,抓不準目標,看不清楚車道線;另運動反射神經遲鈍,駕駛人以為腳提起來踩煞車,其實已慢了一二秒,如果時速100公里,一秒就跑了27.7公尺,二秒已經跑了55公尺,因此才常造成高速跨越中線撞對向來車致死的悲劇。

警方強調,去(97)年本轄酒後駕車高居肇事原因排行榜第二名,造成A1死亡事故23件25死7傷,酒駕行為就像公路上的不定時炸彈,容易引爆累及無辜、害人害己,酒駕問題造成無數家破人亡,已不是單純交通問題,而是嚴重的社會問題,在此呼籲縣民應酬喝酒務必酌留一人指定駕駛或打110由本局提供代叫計程車接送平安返家,罰錢吊照事小,為一時貪杯賠上自己或他人身家性命才是讓人終身遺憾的大事,警方將持續強化酒駕取締勤務強度與密度,期盼所有縣民知所警惕,共同努力,保障縣民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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