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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書記官詐騙老婦人 遭真警逮捕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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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09-08-12 16:03   更新日期: 2009-08-12 16:06   天眼日報記者 黃義雄 / 苗栗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黃義雄/苗栗縣報導】

頭屋鄉胡姓老婦人(29年次),於98年8月11日上午10時接獲1名自稱台北地方法院人員來電稱,老婦資料被犯罪集團利用犯案,涉嫌違反洗錢防制法,已被列為共犯,要提交所有金融帳戶存款給法院「監管」,並稱於下午1時許會派人親自到她住所拿取,於下午1時許有1名自稱法院人員的年輕人到老婦家中拿取郵局帳戶、金融卡及印章等物,老婦人交付後不久即接獲郵局行員來電查證是否有叫兒子去提領郵局帳戶內存款新台幣24萬元,老婦人向郵局行員表示,未叫兒子去領錢,而保住新台幣24萬元。

詐騙集團未領取到老婦存款,於12日上午10時許再次電話聯絡老婦人,並告知老婦人需配合法院辦案,不然會被移送法辦抓去關,並詢問老婦人還有幾本銀行帳戶及存款,即要老婦將名下存有多筆定存之土地銀行帳戶2本提交法院「監管」,約於11時30分在頭屋鄉文德宮見面拿取帳戶及印章,老婦人依約前往正將金融帳戶拿給詐騙人員所假裝之法院人員陳○祥(67年次)時,陳嫌即遭警方逮捕偵辦。

警方於陳嫌所持有之手提包內起出偽造台北地方法院地檢署監管科公文一張、台灣省法務部檢察署關防1科、法務部書記官假證件2張及毒品海洛因0.3公克等犯罪工具。

陳嫌於警詢時坦承表示,為詐諞集團成員之ㄧ及吸食毒品,因積欠債務及缺錢花用才會從事詐騙工作,只負責假冒官員取款的車手工作,每次均是一名綽號「大胖」及「阿豆」男子來電通知後,到指定地點見面後即坐車到被害人家中見面,並依指示方法向被害人騙取款項或拿取金融帳戶資料,警方詢問陳嫌後依詐欺、偽造文書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移送苗栗地檢署偵辦。

苗栗分局分局長沈炳信表示,現在詐騙手法花招百出,防不勝防,呼籲民眾要建立「反詐騙」意識,若有接獲類似的可疑詐騙電話應先保持冷靜,除求助親朋好友提供意見外,並立即撥打「165」、「110」或轄區警察分局、分駐(派出)所電話報案查證,以防受騙上當案件發生。

圖上:陳嫌所持有之手提包內起出偽造台北地方法院地檢署監管科公文一張、台灣省法務部檢察署關防1科、法務部書記官假證件2張及毒品海洛因0.3公克等犯罪工具。

圖中:偽造台北地方法院地檢署監管科公文一張、法務部檢察署關防1科、法務部書記官假證件。

圖下:法務部書記官假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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