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第三代網站~請多多來站光臨!
當前的位置 : 首頁 > 稅務新聞 > 納稅義務人之未成年子女可否單獨申報綜合所得稅?

納稅義務人之未成年子女可否單獨申報綜合所得稅?

新聞字體調整: 轉寄 (1) | 推薦 (0) | 書籤 (0)

上傳日期: 2014-02-11 09:50   更新日期: 2014-02-11 09:50   天眼日報記者 田美嬋 / 嘉義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田美嬋/嘉義市報導】

納稅義務人之未成年子女可否單獨申報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的子女未滿20歲而有所得的時候,應該要依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列為受扶養親屬之所得,合併申報課稅,不能單獨申報。但是子女如果在年度當中滿20歲或已結婚者,在辦理該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以自行選擇單獨申報或合併申報。

其它新聞

聯絡我們 網站導覽 線上客服 工作夥伴 小額贊助 Google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