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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官查核開學文具商品,為消費者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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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4-02-17 19:07   更新日期: 2014-02-18 01:10   天眼日報記者 蔡惠美 / 新北市 分享  

【天眼日報記者蔡惠美/新北市分享】

消保官查核開學文具商品,為消費者把關

過完新年,學生將返回學校開始新的課業,新北市政府法制局為維護消費者權益,針對學生開學文具相關商品,特於舊曆年前指派消費者保護官(下稱消保官)會同本府經濟發展局(下稱經發局)前往轄內大賣場及書局進行開學文具商品標示及安全之行政調查,以使店家陳列之文具商品符合政府法令規定,讓消費者買得安心。

本次本府消保官特於本(103)年1月13日、14日及21日會同經發局稽查員前往轄內樹林區家樂福樹林店、土城區大潤發土城店、新店區大潤發碧潭店、中和區家樂福中和店、金石堂書局環球店、板橋區愛買板新店、何嘉仁書局板橋遠百店及誠品書局新板店等8家通路商家進行商品標示抽查作業,總計抽查25大項商品共計114件,經查有5家業者所陳列之文具用品計13件未依「文具商品標示基準」予以清楚標示,違規比例為11%。其主要缺失計有未標示「進口商品原始製造地」、「進口(代理、經銷)商名稱、電話」、「主要用途及使用方法」、「注意事項或緊急處理方法」、「有效日期」、「警告標示」或「部分標示未以中文標示」等項。(附件)

消保官表示,上揭不合格商品將會依「商品標示法」要求生產、製造或進口商限期改善,經催辦或複查仍未改善者,將依法罰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至20萬元以下罰鍰,嚴重者將函令下架,為維護消費者權益及店家廠商自身信譽,提醒消費者選購商品應選擇符合商品標示規定之文具用品,同時呼籲業者切勿以身試法,販賣不明或標示不全之商品

附檔: 開學文具商品之商品..[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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