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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關懷 維護校園安全教育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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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4-03-11 11:15   更新日期: 2014-03-11 23:51   天眼日報記者 高佩珍 / 新北市 分享  

【天眼日報記者高佩珍/新北市分享】

主動關懷 維護校園安全教育環境

邇來偶發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雖是偶發事件,如加害人又為教職員工,雖屬少數偶發事件,然而社會對於學校或幼兒園是否有能力提供學生安全無虞的學習環境,不免產生疑慮, 加上因被害人是未成年學生或幼兒園幼兒,通常不諳法律規定,若無外界協助,恐喪失保障自身權益之時機。

新北市政府為主動關懷被害人,共同維護優質校園安全教育環境,就性侵害事件部分,原已有協助制度。為更完整發揮本府關懷學生之功能,保障被害學生法律權益,就性騷擾事件部分,本府更進一步訂定「新北市政府協助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性騷擾被害人法律扶助實施計畫」,並成立「新北市政府協助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性騷擾被害人法律扶助律師專門小組」,加強保護學生及幼兒在安全校園受教育的權利!

新北市政府就加害人為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工,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幼兒園或其附屬學校,或新北市政府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處理結果認定為性騷擾,將提供被害人法律扶助,其項目如下:

一、提供法律諮詢:由前揭法律扶助律師專門小組提供免費法律諮詢,告知相關訴訟程序及應準備之資料。

二、協助聲請調解:協助向本市各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期透過調解程序,節省被害人提起訴訟所需之時間、金錢及精神。

三、法律扶助:如被害人符合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無資力標準,由本府轉介至該基金會申請法律扶助。經該基金會審查通過者,由該基金會提供免費撰擬法律文件、調解法律糾紛及訴訟代理等扶助。

四、涉訟補助:性侵害或性騷擾犯罪案件經刑事判決確定有罪者,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補助性侵性騷擾犯罪案件之被害人,向加害人等提出民事求償之延聘律師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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