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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2月份許可之外匯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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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4-03-13 16:36   更新日期: 2014-03-14 00:01   天眼日報記者 周碧梅 / 台北市 轉載  

【天眼日報記者周碧梅/台北市轉載】

103年2月份許可之外匯業務

中央銀行為持續落實外匯自由化、國際化既定政策及促進外匯業務健全發展,103年2月份許可辦理下列業務:

一、上海銀行以行動銀行辦理經許可辦理之網路銀行外匯業務。

二、中國銀行臺北分行擔任外幣結算平台「兩岸間美元匯款服務」之代理行。

三、財金公司外幣結算平台增辦「兩岸間美元匯款服務」及擴增「款對款同步收付」機制。

四、大慶票券辦理外幣債券自營及投資業務。

五、星展(台灣)銀行辦理「外幣(含人民幣)利率交換選擇權、利率交換、利率選擇權及匯率選擇權」之外幣組合式產品及其與外幣(含人民幣)存款連結到期原幣100%保本之結構型商品業務。

六、元大銀行樹林、光復分行為指定辦理外匯業務銀行。截至103年2月底止,累計外匯指定銀行家數為3,362 家,其中本國銀行3,322家(包括總行39家,分行3,283家) ,陸商銀行3家,外商銀行37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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