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第三代網站~請多多來站光臨!
當前的位置 : 首頁 > 機關回函 > 內政部部長電子信箱回覆信件編號 : 20131001001‏

內政部部長電子信箱回覆信件編號 : 20131001001‏

新聞字體調整: 轉寄 (2) | 推薦 (0) | 書籤 (0)

上傳日期: 2014-03-24 12:00   更新日期: 2014-03-24 23:27   承辦人 內政部部長電子信箱 / 台北市 回覆  

【承辦人內政部部長電子信箱/台北市回覆】

************************************************************

請勿直接回覆本信,returnecss@minister.moi.gov.tw 為本部部長信箱系統自動發送回覆民眾之郵件位址,若您有相關陳情意見,煩請至本部部長信箱網站填寫https://service.moi.gov.tw/ecss/bin/ite001q1.asp ,造成您的不便敬請見諒!

************************************************************

** 如信件為亂碼,請看附檔,謝謝您!

** If You are not able to read this email, please see the attachment.Thank you!

處理情形 :

正倫先生您好:

您於102年9月30日寄給部長的電子郵件,提及欲查詢祖父劉德富先生及家人1事,茲答復如下:

依戶籍法第65條第1項規定,本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戶政事務所申請閱覽戶籍資料或交付謄本;申請人不能親自申請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另依申請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處理原則第2點規定,所謂利害關係人,指與當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當事人之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或旁系三親等內之血親。2、戶長與戶內人口。3、其他確有法律上權利義務得喪變更之關係。

按戶籍資料涉及個人隱私,查詢他人戶籍資料須符合上揭規定。由利害關係人申請時應繳驗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並另應繳驗利害關係證明文件正本,若是委託申請者,受委託人應繳驗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委託人出具之委託書。另依規定出具之委託文件,係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請依據上揭規定檢具相關文件親自或委託他人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查詢。

按臺端提供之資料,經查本部戶政資訊系統,姓名劉德富者有525筆資料,請提供其他具體資料,俾妥善協助。

以上答覆,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

本案聯絡人員:林葦鷺

聯絡電話:02-23565123

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內政部部長電子信箱敬啟

歡迎連結內政部網站填寫滿意度調查問卷

https://service.moi.gov.tw/ecss/bin/ite003q1.asp?IstrMid=20131001001&IstrUnit=10006000&IstrType=1&mail=ty.news@hotmail.com

======================================================

來信摘要 : 郵件寄相思、孫跨海尋找祖父劉德富及家人

來信內容 :

郵件寄相思、孫跨海尋找祖父劉德富及家人

原載於:http://www.tynews.com.tw/news.php?action=show&nid=109688

其它新聞

聯絡我們 網站導覽 線上客服 工作夥伴 小額贊助 Google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