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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牌註銷再上路 加倍奉還走險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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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4-03-24 09:14   更新日期: 2014-03-24 23:30   天眼日報記者 黃月貞 / 高雄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黃月貞/高雄市報導】

四月份是自用車輛使用牌照稅的開徵期間,開車的朋友們,收到稅單了嗎?如果到現在還沒有收到,要趕快向公路監理單位或地方稅務機關查詢,因為有可能您的愛車已經被註銷牌照了。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4條規定,領有牌照的汽車,按照出廠的年份,自用小客車5年以上未滿10年每年要檢驗1次,10年以上的車子每年要檢驗2次;其他自用車及營業車未滿5年者,每年至少檢驗1次,5年以上者每年至少檢驗2次。

汽車如未於期限內參加定期檢驗,依規定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逾期1個月以上者,並吊扣其牌照,至檢驗合格後發還;逾期6個月以上者,註銷牌照。

高雄區監理所所長陳聰乾提醒您,務必依行照上檢驗日期驗車,以維安全,車子一旦被註銷牌照,依規定不得行駛道路,必須盡速將車牌、行照繳回監理單位,辦理註銷重領作業,如再違規使用被查獲,除了要補繳從牌照註銷日起到被查獲日止的牌照稅與汽車燃料費外,還要處以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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