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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往生1年後,車輛未辦理異動登記,牌照將被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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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4-04-02 12:31   更新日期: 2014-04-03 07:47   天眼日報記者 黃月貞 / 高雄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黃月貞/高雄市報導】

車主往生後,其家屬仍使用其名下車輛,未到監理機關辦理異動登記,直到行駛道路違規被警察開罰單後,才曉得牌照被註銷了。

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3條第1項規定略以:「……繼承人未於被繼承人死亡後1年內辦理異動登記,……,公路監理機關應逕行註銷該車輛牌照。」 故繼承人應於車主死亡1年內,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車輛過戶登記。倘車主死亡逾1年仍未辦理過戶登記,而車輛仍行駛道路上,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4款、第8款規定,處新台幣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罰鍰高雄市區監理所統計102年度汽機車車主死亡逾1年仍未辦理異動登記,總計註銷牌照4,190件。

民眾若至監理機關辦理車輛繼承過戶,應備證件如下:1.繼承人國民身分證及有效之駕駛執照或全民健康保險卡。2.印章。3.行車執照(正本)。4.原領之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機車免附)。5.法院認證證明或財產協議分割證明或拋棄繼承權同意書或家族會議決議書。6.遺產稅完(免)稅證明或不計入遺產遺產總額證明書(應註記車號)。7.新車主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保險有效日期須逾30日以上)8.汽車出廠10年以上、機車出廠5年以上者,須至監理機關辦理車輛臨時檢驗。

該所提醒民眾,如所繼承之車輛已不堪使用,繼承人也須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以利汽車燃料使用費及使用牌照稅之停徵,如有問題請與該所牌照駕照管理科07-3613161轉213連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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